刘祝余:推进政府采购改革需直面六大问题
作者: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日期:
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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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举办的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上,财政部国库司司长刘祝余在肯定过去十多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提出政府采购工作要直面问题,攻坚克难,构筑更加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需直面六大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采购效率、发挥政策功能、完善内控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问责。
刘祝余指出,政府采购不是单纯的业务工作,而是一项涵盖经济和社会等多个领域、重要的高层次管理工作,既是节约财政资金、防治腐败的有效方式,也是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经过十多年改革实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规模范围、制度体系、体制机制、政策功能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关于如何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刘祝余重点谈到六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设问题。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需要对照条例要求,系统梳理实际执行管理中的问题。据介绍,目前,财政部正按照“修订一批、填补一批、细化一批”的思路梳理各项规章制度,凡是与条例冲突和不一致的规定,都要进行修订。
第二,关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问题。一是推动采购单位提高采购计划性和需求管理水平,避免因需求准备不充分导致采购时间过长。二是推动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专业化发展方向,做好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需求标准的研究工作。三是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学习借鉴电商模式和互联网思维,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试点。四是研究优化和简化管理审核流程,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审核环节造成的效率损失。五是遵循政府采购法抓大放小的制度设计原则,研究确定合理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强化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制度保障。
第三,关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问题。政府采购既是一项重要的产业政策,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发展政策。从经济发展层面看,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三期叠加”阶段,正在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政府采购可以在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保障信息安全、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社会发展层面看,针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就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全民医疗、卫生、养老水平等,政府采购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需要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及支持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刘祝余强调,政府采购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敏锐性,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四,关于政府采购内控建设问题。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是当前政府采购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一是覆盖面要全,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两个层面,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等四类主体都要加强内控建设。二是措施要实,要明晰单位内部职责划分和岗位设置,明确采购活动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责权。三是指导性要强,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类主体面临的具体风险类型、风险内容、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均有差异,要在统一的内控原则和要求下,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财政部正在研究出台政府采购领域加强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对有关问题进行探索,先行先试,为全国工作积累经验。
第五,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问题。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下一步要建立覆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一是规范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采购预算信息,强化预算约束。二是在公开采购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基础上,建立采购合同公开制度。三是进一步公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果,建立违法案件发布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为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和实施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四是要求采购单位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实现采购项目信息与采购总体情况的衔接。
第六,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与问责的问题。一是借助社会的力量。可考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养和充实监管力量,逐步扩大检查覆盖面。建立行业协会,健全代理机构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二是借助技术的力量。依托电子化平台加强采购活动、合同备案、支付审核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形成部门合力。建立严重违法案件发布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严重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与审计、监察等部门会商,研究建立跨部门的政府采购协作监管机制。
此次培训由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国库司举办。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主持开班仪式,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副主任徐向到会讲话。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有关同志就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等工作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进行了讲解。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集中采购机构的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16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