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18〕79号)
作者:
来源:
江苏住建厅
日期: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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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0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江苏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17〕556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推荐、我厅审核,现将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当前,我省城市建设正在从注重速度、规模提升向注重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转变。工程建设高质量是城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目标。工程咨询服务涵盖项目策划、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诸多业务,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品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省工程咨询行业要切实提高认识,主动担当作为,大胆改革创新,为推动我省城市建设高品质作出应有贡献。
二、把握发展机遇,拓展服务领域。各试点企业要珍惜试点机遇,积极承揽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规范有序开展试点工作,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在试点阶段,试点企业在承揽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时,原则上应承担项目策划、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主要业务中的三项及以上业务。鼓励各试点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延长业务链。倡导开展以工程设计为龙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承揽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应将不在本企业资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分包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三、积极探索实践,提高服务水平。各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单位要按照《江苏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控制,切实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努力建设功能优、风貌好、绿色低碳、造价合理的高品质试点工程。在试点过程中,试点单位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我厅将适时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地各有关单位意见。
四、突出动态考核,确保试点质量。我厅将对已公布的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考核,各试点企业应于今年11月底前向我厅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我厅将在梳理、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名单进行适时调整、重新公布。明年初,我厅将优选一批具有雄厚的专业力量、健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开展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并取得良好业绩的企业,命名为“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示范企业”。到2020年底,全省培育100家左右示范企业。
五、鼓励普遍参与,加强协调指导。本次公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名单,仅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建设单位参考,不作为市场准入依据。鼓励全省工程咨询服务类企业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试点企业、试点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本辖区内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名单.docx
2、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名单.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